「數位經濟基本法」正如火如荼推動中。我到立法院參加公聽台灣十大伴手禮排名會時,聽到前政務委員蔡玉玲說到,台灣需要「小政府思維」,現在的時代不太可能去期盼大而有為的政府,這種政府是趕不上數位經濟發展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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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實,不論是Uber爭議,還有更多新科技遭遇老法規的兩難,我們都看到,大有為政府一方面要把「所有人抓起來」,一方面又推說「行政體系依法行事」,都凸顯了台灣社會與既得利益者,面對創新的遲疑與反抗。這不分藍或綠執政,大有為政府思維,就是深植在當權者心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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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home Online董事長詹宏志認為,Uber爭議是「兩種文化的傲慢相遇」,台灣政府是家長式的管理文化,Uber則是創新者的傲慢。在他口中,中美兩國促成創新產業最重要的一環是「行政部門不輕易動手」,也就是政府選擇「wait and see」,只要新創產業對社會沒有明顯威脅,行政部門都是「袖手旁觀」。舉例來說,投資美股與港股的網路券商,如Firstrade(第一理財)、Scottrade(史考特證券)、E*TRADE(億創理財),標榜低廉手續費與重視使用者體驗,早就在台灣的投資社群中有不少用戶,但只要他們沒有落地向金管會正式獲得券商執照,就是違反證交法的「地下券商」。同樣是地下券商,1990年代寶島盛行的丙種券商,與2017年全球盛行的網路券商,完全是兩個概念,但從主管機關看來,可能是一模一樣的違法者。數位經濟基本法的推手、立法委員許毓仁認為,數位變革之下,不能再用過去法規看待新創經濟,「目前數位經濟基本法準備一讀,參考了英國Digital Economy Bill後,台灣必須要成為數位經濟變革引領者,而非犧牲者。」以FinTech來說,台灣法規綁得越緊,類似網路券商的創新,自然就打壓得越大,即將舉辦的「Hit FinTech」數位金融科技產業論壇上,許毓仁與蔡玉玲將再次同台分享目前的推動進度。立法委員余宛如也曾說,這是為什麼她急著推金融監理沙盒的原因,因為在新出爐的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,台北已經下滑到第26名,「台灣還能花多少時間浪費在立法上面?因此法的彈性變得很重要:從產業的監管走到跨產業的金融服務監管,政府必須進一步成為協作者。」余宛如也觀察到,行之有年的《公益勸募條例》,對於科技平台公開為公益項目籌資,也還是個法規上的灰色地帶。簡言之,當所有的產業與領域互聯網化的同時,隨時都會被台灣老化與僵化的法條狙擊。當大陸與美國「互聯網+」暢行的同時,台灣政府卻越來越「反互聯網」,最終導致台灣人的數位領土,徹底被臉書給殖民了。(作者為KNOWING新聞APP創辦人暨總編輯)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火鍋吃到飽大園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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